最高法 必須嚴懲的案件不得主動調解
刑法修正案(十一)將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,其中對刑事責任年齡等規定作出了調整。在近日舉行的全國高級法院院長會議上,最高人民法院提出,要貫徹實施好刑法修正案(十一),準確適用關于低齡未成年人犯罪、妨害傳染病防治、非法從事人類基因編輯和克隆胚胎、規制金融市場亂象、打擊藥品“黑作坊”、高空拋物、搶公交車方向盤、冒名頂替上大學、侵犯知識產權等新規定,增強人民群眾安全感。
最高法同時提出,要毫不動搖貫徹黨和國家的死刑政策,準確適用刑事附帶民事調解制度,對于涉黑涉惡、爆炸、搶劫、綁架、強奸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、群眾反映強烈的案件,論罪應當判處死刑或者必須依法嚴懲的,法院都不得主動開展調解。
據新華社
編輯:彭旭
長安要聞
視頻聯播
地方動態
熱點專題